前言
长期以来,由于资金、认识等方面的限制,我国污水处理厂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极少考虑臭气的处理问题。但随着近年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以及城市的飞速发展,有关污水处理设施臭气影响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投诉案例屡见报端,呈上升的趋势。在净化保护水环境的同时,如何处理好臭气已成为我们广大环境保护工作者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之一。在这方面,许多发达国家走在我们的前面。本文借此机会就日本的脱臭技术进行简要介绍,供同行交流。
1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物质成分及其衡量指标
根据日本恶臭防止法的说明,特定的恶臭物质有22种之多。但源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与污水的来源有关,主要以H2S、CH3SH、(CH3) 2S、(CH3) 2S2、NH3、(CH3) 3N等六种物质为主。在实际应用中,除臭设备的设计常以H2S等前5种成分为考虑对象,(CH3) 3N则忽略不计。
对于臭气物质,日本常用的发臭程度衡量指标主要有:
(1)臭气物质浓度:单位ppm
(2)臭气浓度:将臭气稀释至无臭感觉时的稀释倍数
(3)臭气指数:10乘以臭气浓度的对数,即10×Log(臭气浓度)
(4)六级臭气强度评价法:
0级 |
无臭 |
3级 |
臭味明显 |
1级 |
微有臭气感觉(仪器检知) |
4级 |
臭气较强 |
2级 |
略有臭味的感觉(嗅觉感知) |
5级 |
强烈恶臭 |
2.5、3.5级:为防止臭气扩散影响周围环境,日本恶臭防止法对污水处理设施与周边外界交界处恶臭成分的物质浓度允许值,依据地域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出了详细规定,其相应的臭气强度上、下限分别为2.5和3.5。
相对于前3种衡量指标,六级臭气强度评价法简洁明了,易于公众接受和理解,常用于代替物质浓度来表示臭气的程度。上述各臭气程度衡量指标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如表1、2所示:
表1 六级臭气强度和恶臭物质浓度(ppm)的关系
强度 名称 物质浓度 |
1 |
2 |
2.5 |
3 |
3.5 |
4 |
5 |
NH3 |
0.1 |
0.6 |
1 |
2 |
5 |
10 |
40 |
CH3SH |
0.0001 |
0.0007 |
0.002 |
0.004 |
0.01 |
0.03 |
0.2 |
H2S |
0.0005 |
0.006 |
0.02 |
0.06 |
0.2 |
0.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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